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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扎实做好2024年春节送温暖工作,请根据《聊城大学教职工困难资助实施办法》(聊大委[2022]52号)的规定,尽快组织开展2023年教职工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教职工家庭经济生活真实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一般慰问”,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2023年费用清单;申请“特殊资助”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附件1)、2023年费用清单、同住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户口本主页和检索页复印件等材料。申报材料中的费用应为2023年当年度的费用,并能明确载明个人承担部分的金额。(2023年聊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71元/月)。

各分工会和各单位党组织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个人承担费用情况、同住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申请资助等级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按照《教职工困难资助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申请表、统计表和公示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校工会。

报送地点:东校区办公楼A402

联系人:冯炜   联系电话:8239779

附件1:教职工特殊困难资助申请表

附件2:教职工一般困难资助申请表

附件3:教职工困难资助申请统计表

工会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