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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 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展示我校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时代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工会、妇委会研究,学校批准,决定开展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表彰名额

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8个、巾帼建功标兵15名。

  • 评选范围

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评选范围为我校二级工会或二级工会所属的以女性为主的工作团队,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范围为全校女教职工。

评选时限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 申报评选条件

(一)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敬业奉献、求真务实、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高度重视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制定有利于女教职工发展的措施,积极落实校工会、妇委会关爱女大学生谈心谈话活动等重要工作,成效显著。经常组织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各类活动,及时解决女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女教职工建功立业营造良好氛围,在女教职工队伍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女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普遍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4.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二级工会工作团队女性占60%以上。

(二)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务社会,为推进文明、和谐、节约型校园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关爱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崇尚科学,严谨笃学,恪守学术道德,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评选表彰办法

1.巾帼建功标兵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采用各二级工会推荐申报,校工会、妇委会评定的办法进行。

2.各二级工会经全体委员会讨论、报党组织审定,可申报巾帼建功标兵1人、巾帼建功标兵岗1个。

3.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开公正,推荐申报的巾帼建功标兵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女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一票否决。

4.校工会、妇委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授予“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巾帼建功标兵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分别填写《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申报表》《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一式两份),《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推荐名单汇总表》《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获奖情况和事迹材料均限2022-2023年度,用A4纸打印。

2.2023年12月27日前,各二级工会须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校工会(办公楼A座400室),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lcu.edu.cn,联系人:谢秀珍,电话:8239032。

 

附件:

   1.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申报表 

   2.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3.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4.聊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工会  校妇委会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