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和山东省工会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各二级工会的优势和教职工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一流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工会研究,学校批准,决定开展第七届聊城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聊城大学工会先进集体8个、工会先进工作者15名。
二、评选范围
工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我校各二级工会,工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校工会专、兼职干部,评选时限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申报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积极主动,锐意创新,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责。
2.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有力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制度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能力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在广大教职工中拥有较高威信。
3.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教代会制度健全,组织规范,能够保证定期召开,提案落实情况好,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建设。
4.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工会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各项活动。坚持开展以师德建设为中心内容的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和建功立业活动,教职工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高。
5.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贯彻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推进院(部、处)务公开。关注青年教工成长。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工会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工会法》、《工会章程》,熟悉工会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热爱工会事业,钻研工会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大局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关注困难职工及青年教工的生活与工作,关注女教工特殊权益。
4.按时参加校工会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落实校工会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二级工会特点,不断创新工会工作内容、形式、载体和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民健身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工会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工会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采用各二级工会推荐申报,校工会评定的办法进行。
2.各二级工会经全体委员会讨论、报党组织审定,可申报工会先进工作者1人、工会先进集体1个。
3.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开公正,推荐申报的工会先进工作者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一票否决。
4.校工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授予“聊城大学工会先进集体”、“聊城大学工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二级工会申报的工会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聊城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聊城大学工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聊城大学工会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聊城大学工会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工会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获奖情况和事迹材料均限2022-2023年度,用A4纸打印。
2.2023年12月27日前,各二级工会须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校工会(办公楼A座400室),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lcu.edu.cn,联系人:谢秀珍,电话:8239032。
附件: 1.聊城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