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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聊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师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守法,依法从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师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乐教勤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要求,精心备课授课,耐心细致地辅导答疑,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知荣明耻,诚实守信,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清廉从教,以身作则。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崇尚科学,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学术操守,牢记学术责任,恪守学术规范。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积极推进教育创新、知识创新、思维创新、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六、团结合作,顾全大局。树立正确的竞争观与合作观,发扬团队协作精神,胸怀坦荡,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真诚相待,团结合作,协同创新。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七、终身学习,奋发进取。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素养、学识魅力和教学科研水平。

八、服务社会,勇于担当。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提供专业服务。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