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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妇委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或参与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相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符合妇女特点的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对困难教职工开展帮扶。

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在职教职工的计生工作。

九、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之家建设。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